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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7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党政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各种公文的审核、会签;负责上级交办事项的承办督查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上级和本局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和处理;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务组织、印鉴管理、报刊征订及文印、接待、信访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综合调研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配套办法并贯彻实施;负责制定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党政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各种公文的审核、会签;负责上级交办事项的承办督查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上级和本局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和处理;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务组织、印鉴管理、报刊征订及文印、接待、信访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综合调研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配套办法并贯彻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承办国家、省和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驻邯的部属、省属、铁路、军队等系统的房改工作;负责房改售房、集资建房管理工作;对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

负责拟订全市培育、调控、规范房产交易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房产交易市场信息的动态监测、研究;指导和监督房屋登记、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业交易行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基础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对县(市)区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四)物业管理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发证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备案工作;负责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有房产的管理,办理、保存直管公房产权证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对县(市)区物业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五)法规处(体改处)。

负责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组织拟订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地产政策调研、咨询工作;负责房产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及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房产涉法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经济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对县(市)区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六)计划与工程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负责局系统房屋维修工程管理以及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局自身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七)财务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和审计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年检验证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财务会计管理、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对基层单位经济指标的核定及经济效益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全局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局属干部的选拔、考察、调配工作;负责全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的调配、录用、考核、辞(退)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晋升及政工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九)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局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全局通讯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局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学习和培训;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

(十)武装保卫处。

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负责民兵队伍建设和预备役工作;负责全局的国防教育工作。

工会(团委)。

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单位经济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负责局系统共青团和妇女工作;组织开展全局各种文体活动;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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