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土房局设 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承担市局领导重要批示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规范;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规计耕保科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偿管理;办理划拨用地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管理。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审查、确认、报批和出让合同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负责土地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组织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局系统年度经济计划。
(三)房地产权籍科
负责全县城镇、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管理;负责调处城镇、农村房屋权属纠纷,处理土地房屋权属遗留问题;负责拟定地籍、房籍调查、管理的技术规范;负责地籍、房籍专业测绘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房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集体非农用地、“四荒”土地流转管理;负责城镇、基准地价制定及修编。
(四)房管综合科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房改规划、实施方案和各单项房改政策方案;起草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中低收入标准;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建设、租赁的管理;负责住房解危解困工作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和其它房改资金管理的制度和配套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和其它房改资金政策的指导、使用监督及汇总统计;负责房改资金会计核算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增值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土地、房屋转让、租赁、抵押、典当和房地产拍卖等交易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转让房地产中土地收益金的征收;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许可证、监督工程进度和预售资金的使用;负责房屋中介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定期发布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房地产市场指导价;负责房地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负责全县城乡房屋拆迁项目的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控制拆迁总量,制定拆迁安置标准,对拆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员的资质管理;裁决拆迁纠纷;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等级、资质管理;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参与居住小区综合验收;指导本县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机制转换。
(五)地质矿产科
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的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认定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认定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认定储量评审结果;负责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和汇交工作;依法进行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调处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六)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受托办理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承担法规、规章的清理、汇编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行业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