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住房公积金所有人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
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够来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2、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6、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金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