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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2014-2020年)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全文

2022/07/1648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加强避暑休闲地产开发的规划管理与用地保障 (一)编制区县级避暑休闲地产规划。《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2014―2020年)》对全市避暑休闲地产开发规模、开发重点和时序进行了统筹安排,是规范和引导全市避暑休闲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规划。有关区县(自治县)要依据本规划,按照区县级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编制本地区的避暑休闲地产规划,对本地区避暑休闲地产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发展重点及建设时

一、加强避暑休闲地产开发的规划管理与用地保障

(一)编制区县级避暑休闲地产规划。《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2014―2020年)》对全市避暑休闲地产开发规模、开发重点和时序进行了统筹安排,是规范和引导全市避暑休闲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规划。有关区县(自治县)要依据本规划,按照区县级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编制本地区的避暑休闲地产规划,对本地区避暑休闲地产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发展重点及建设时序等作出具体安排。区县(自治县)编制的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避暑休闲地产开发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法定城乡规划。

(二)加强有关规划的衔接。加强区县(自治县)避暑休闲地产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为保障区县(自治县)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实施和项目落地,确需调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可对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作适应性调整。

加强区县(自治县)避暑休闲地产规划与旅游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避暑休闲地产项目选址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属于建设用地规划区的,在征得环保、旅游、林业、水利、规划、园林等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三)做好用地保障工作。避暑休闲地产规划涉及的经营性用地,先布局为有条件建设区,购买地票解决空间和计划指标。与项目配套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布局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所需空间由区县(自治县)自行平衡,用地可申请计划指标。避暑休闲地产项目的土地供应坚持招拍挂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各区县(自治县)要把握好开发进度,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防止出现开发过剩和无序开发。

二、严格避暑休闲地产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家及市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及市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水源水库及其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禁止布局避暑休闲地产。涉及“四山”管制区域的,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执行。避暑休闲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处理好规划选址、设计施工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环节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二)合理确定开发规模。避暑休闲地产开发建设要综合考虑规划片区饮用水源、可建设用地等资源承载能力,要加强湖泊、山地、森林等资源环境保护,确保避暑休闲地产周边资源环境品质良好。同时,为实现规模效益,提高资源和基础设施利用率,《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2014―2020年)》中确定的每个开发片区,最小开发建筑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0万平方米,避免出现“小、散、乱、差”现象。

三、提高避暑休闲地产品质

(一)严格执行避暑休闲地产规划各项指标。避暑休闲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同时,要结合避暑休闲地产自身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情况,按照《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有关指标要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项目原则上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密度在25%―35%之间,要确保建筑形态、外观等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引入有实力的大企业进行避暑休闲地产开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设定合理、公开透明的条件,积极引导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鼓励有资金实力、有较强管理能力、有高品质项目开发经验的企业参与避暑休闲地产开发建设,确保地产品质。同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对配建项目基础设施的开发企业予以支持。着力推进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建筑发展,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创建二星级及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

四、加大避暑休闲地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避暑休闲地产项目周边道路等配套设施投入,构建与外部路网无缝衔接的交通网络,加快完善用水、电力、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理顺价格机制,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增强供水、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投资回报水平,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避暑休闲地产配套的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要与避暑休闲地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建设运动健身、养老保健、房车露营、聚会度假等项目,满足不同市场需求,提高居住生活品质和避暑休闲地产利用率。在避暑休闲地产规划开发片区内,结合农民新村建设,积极发展避暑休闲地产,发挥配套设施最大利用率。

五、发挥避暑休闲地产对扶贫脱贫的积极作用

(一)以避暑休闲地产的开发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避暑休闲地产开发,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开发高品质避暑休闲地产为引擎,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以避暑休闲地产的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和增收。在避暑休闲地产的开发过程中,探索农民使用临时停车场、临时农贸市场、便道(路基6.5米以下)等用地入股分享长远利益,鼓励当地农民组建施工队伍参与建筑施工和物业管理。同时,打造避暑休闲地产全产业链,积极引导发展运动健身、养老保健等多种产品,吸纳更多的当地农民参与避暑休闲地产开发和生态资源开发经营,支持贫困户依托避暑休闲地产发展农家乐,出售水果蔬菜等,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六、保障措施

(一)区县(自治县)积极行动,尽快推动规划落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避暑休闲地产规划实施的主体,凡涉及20个重点开发片区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编制。特别是涉及四面山、黑山等8个优先集中成片打造片区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应抓紧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市场监管等工作。

(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避暑休闲地产开发的管理和指导,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避暑休闲地产规范有序发展。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制定避暑休闲地产规划调整空间来源和程序,并指导区县(自治县)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编制和供地,牵头推进规划的实施。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避暑休闲地产选址和配套设施规划指导意见,指导区县(自治县)做好相关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市交通部门要根据不同片区现状交通设施情况,结合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对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片区高速扩能改造、相关国省干线升级改造、高速互通连接线新建和改造等,在项目、资金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和支持。市水利部门要加大避暑休闲地产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对《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20个重点开发片区,优先安排列入水利专项规划的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规划,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避暑休闲地产重点发展片区的建制乡镇、撤并场镇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开发企业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支持避暑休闲地产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市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县(自治县)加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管,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避暑休闲地产项目建筑质量。市旅游部门要将避暑休闲地产纳入全市高山纳凉避暑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提升避暑休闲地产知名度,支持结合避暑休闲地产发展乡村旅游、节事旅游等。市扶贫部门要对贫困户依托避暑休闲地产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经营农家乐、采用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市经济信息、通信管理、文化等部门要按照职责支持完善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市林业、园林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保护生态环境等监管和指导。市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避暑休闲地产基础配套等设施的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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