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如下: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房屋登记、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承担房地产区域调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级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