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在实际的推广应用过程中由于种类繁多、技术参差不齐等原因,造成技术在选择和应用上存在偏差和盲从性,缺乏有效的评价方法、系统的指标体系及评价体系,使好的技术成果不能有效地转化和推广。此外,不同评价主体也会对评价结果产生一定的主观性影响。因此,有必要结合世界重金属废水处理与生态修复的技术现状,制订突出行业特点、系统性强、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技术评价体系及标准规范。
标准计划
2017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计划《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第2部分:指标体系》(20171760-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实施
2019年10月18日,国家标准《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第2部分:指标体系》(GB/T 38224.2-201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年2月1日,国家标准《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第2部分:指标体系》(GB/T 38224.2-2019)实施。
国家标准《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第2部分:指标体系》(GB/T 38224.2-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巨科环保有限公司、北京标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雄安永之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栋梁铝业有限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国信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任晓晶、朱春雁、管恩宏、马铭锋、蒋义、王政、李敏、蒲建长、高泉涌、张默、张文娟、姜楠、辛红香、赵守明、吴占琪、员在斌、廖志民、翟家齐、朱永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