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和高级技师从略)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
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
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