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的建设;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本系统内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支使用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上报;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填报;负责与承办银行的账目核对;负责各管理部银行资金的统一调配;指导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增值收益分配,督促、检查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业务管理科
负责编制业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拟定和督促落实;负责审核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负责落实各管理部做好归集扩面、催建催缴的统一管理;负责对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治疗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监督指导各管理部贷款业务,督促检查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和贷款呆坏账的审核、报批及核销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应诉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管理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四)稽核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公积金管理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各项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柜面操作、权限执行、审批等情况的合规性稽核;负责检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及提取的审计;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对各管理部上报的客户投诉事项进行查实取证和答复;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和管理部的执法工作。
(五)市直管理部、永昌县管理部、河西堡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实施;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审、归集、管理及会计核算;负责受理报送辖区内单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受理辖区内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调查核实贷款资料,审批发放贷款,回收贷款本息;负责落实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贷后管理,保证资金运营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办理、兑付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与受托银行的业务洽谈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部各类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统计、会计及其他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负责管理部精神文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和安全保卫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