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制定符合县情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地方性建设政策和制度,指导实施及进行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本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和办法;负责组织本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以及县城区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加强规划审批后的管理,监督和清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指导各乡镇(场)的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并督促实施和指导全县集镇与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点)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房屋建设项目开展“拔地定桩”工作;加强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信息报送、统计报表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管理和规范建设设计市场;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行业;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主管全县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测定和工程预决算工作;根据国家规范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等业务。
(四)主管全县城乡供水和城建监察工作;综合管理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城乡燃气营运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综合开发工作和集镇与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对全县测绘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管理测量标志的普查、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各类基础测绘和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主管全县各项测绘资料审查和境内测绘任务的登记、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出版、地籍测绘等工作。
(六)制定全县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负责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引进;组织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建设部门的技术培训,管理全县建设系统干职工教育和开展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制定工程质量、地震灾害、燃气营运、城市供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武装、老干部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