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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9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财务审计股)。 具体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建筑业管理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加强与县委办、政府办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干部聘任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重要会议筹备,重要文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财务审计股)。

具体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建筑业管理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加强与县委办、政府办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干部聘任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重要会议筹备,重要文稿起草及对局属单位向上呈文的审核,处理来信来访并做好接待工作;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宣传、保密、保卫、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及局机关考勤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局领导抓好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加强对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务、审计和物价管理制度,做好局领导的财务参谋;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为单位理好财用好财;负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现金出纳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好财务关;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的管理,做好干职工劳动工资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督和审计,督促局属单位执行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政策和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物资设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指导局属单位加强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做好财务统计报表工作,加强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工作;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和报批以及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建设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各乡镇(场)的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督促实施并指导全县集镇与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和规划验收制度,审批县城建设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项目的规划选址,加强规划审批后的管理,监督和清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强制性规范,创新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手段,组织编制和实施地方性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管全县风景名胜(点)和城乡雕塑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村镇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全县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县城规划及管理相关基础情况电子信息系统;负责规划统计报表和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全县测绘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管理测量标志的普查、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各类基础测绘和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主管全县各项测绘资料审查和境内测绘任务的登记、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出版、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等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具体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镇、村镇建设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城镇供水、燃气等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并监督执行;负责研究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计划、组织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及实施工作;参与对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论证工作,负责对经确立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开展调查测算、拟制《实施方案》报批后协助抓好组织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雕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燃气市场等行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主管全县城乡供水和城建监察工作;综合管理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综合开发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灾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监督村镇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落实,严格执行“一书两证”、“一书一证”和规划验收制度;负责审查村镇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负责抓好集镇、村庄的整治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村镇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开展集镇与村庄建设,重点抓好乡镇所在地的临街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县城、集镇的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村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全县城建、村镇建设信息报送、统计报表及档案资料管理和建立相关数据的电子信息系统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招标投标办公室)。

具体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筑设计、建设安装、建筑制品、建筑材料、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程造价、建筑节能、建筑业技术进步等的综合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的推广和监督实施;根据国家规范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具体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培育建筑劳务和建材市场;制定全县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负责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引进;组织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建设部门的技术培训,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所有建(构)筑工程的市场、质量、安全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参与管理范围内建筑市场、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雷、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建筑业管理相关基础情况电子信息系统及建筑业的统计报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协助组建和监督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形建筑市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监督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归集、建档和保管工作。

(五)规划设计室。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协助开展城市规划工作;参与对涉及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与城乡统筹等重大专题的咨询和论证,参与对城市规划的论证和评审;负责对本县范围内房屋建设项目开展“拔地定桩”工作;按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要求,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开展城市规划实施的业务指导,加强城市规划设计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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