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材在下管前应按产品标准逐项进行外观检验,不符合标准者,严禁下管敷设。
2)、搬运管材下管时应轻抬、轻放,严禁在沟槽内拖拉、滚动或用铲车、叉车、拖拉机牵引等搬运管材。
3)、铺管时沟槽内不得存水,宜在铺管时随铺随挖。凹槽长度可按接口长度确定,深度可采用50-100mm,宽度不宜小于管道外径。在接口完成后,立即用中粗砂将凹槽部分回填密实。
4)、当敷管必须切割管材长度时,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切割端面应平整,且应与管道轴线垂直。严禁用明火烧割。
5)、管道改变管径部位或接出支管时,必须采用配套管件。严禁在管道、管件上开孔接管。
6)、必须按设计要求的坡度敷管,高程误差不得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施收规范》GB 50268对给水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规定值。
7)、电熔连接和法兰连接宜在环境温度较低或接近最低时采用。管道连接时应对连接部位的承插口、套筒、密封件等配件清理干净,不得附有土、水和其他杂质。法兰连接采用的活套法兰、螺栓等金属制品,应根据现场土质并参照相应的标准采取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