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铁岭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辽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及《铁岭市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辽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及《铁岭市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