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强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港航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船员培训考核及船舶维修市场管理。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九)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地区行署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