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身份证 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有效付款凭证;
2、购买公有住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发票,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销合同、有效付款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
(二)建造住房的
1、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明;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书,单位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工作调离本市的,提供调出或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出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贷款满一年以上借款人每间隔一年可申请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帐户内余额应保留1000元以上。
(九)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