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
3、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及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管理工作。
1、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的调研、拟订工作;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协调监督工作;
3、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的受理、审批工作;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明细账;
5、负责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和受托银行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6、负责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调查评估发放和回收工作;
8、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业程序,并组织实施;
9、负责对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督、监察、管理工作;
10、负责贷款本息的清收及逾期贷款的处置工作;
11、编报贷款报表并进行分析研究,实行动态管理;
12、负责贷款抵押担保文书和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与贷款相关的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诉讼活动。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定期编报财务报表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报表;
3、负责资金的合理调度和平衡工作,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4、督促检查委托银行公积金信息和对账工作;
5、会同业务科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转移、封存,做好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审查工作、贷款拨付和本息回收工作等业务;
6、负责全系统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申报和管理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