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文档管理、会议会务、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目标考核等工作;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安全保卫、文明创建、计划生育、信访、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住房公积金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归集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政策调整的意见;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归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缴存等情况;负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以及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的发放工作。
(三)审批服务科(提取和贷款管理科)
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编制、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计划;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提 取和贷款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以及催收归还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项目资质及房源的调查核实;负责对参与住房公 积金贷款担保等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稽核科)
负责制定并实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业务操作 规程;负责编制并实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负责编制、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负责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的公告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购买国家债券;负责与单位、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开设、使用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结算业务情况;负责中心的管理经费和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内审稽核工作,接受市财政和市审计 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城镇无固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城镇无固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封存、销户等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和企业改制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托管、提取、转移和销 户等曰常管理工作。
(六)信息科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中应用系统的可行性分析、研究、立项申请和实施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开发维护及管理;负责中心各类管理软件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备份、保密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软件、硬件的配置和维护等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涉及信息科管理科职责的各类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12329热线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