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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国土资源局机构概述

2022/07/1612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将指导土地征迁的职责交给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和强化职责 1.管理县、区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副科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将指导土地征迁的职责交给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和强化职责

1.管理县、区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

2.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完善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指导审核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区及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预审、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培育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拔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管理,负责矿业权的转让审批,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企业的“三率”考核,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探矿权使用权费和价款式的收取,并负责对返还本市的矿产资源费进行管理。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正常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掌握地质勘查成果,参与对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处理矿业权重置的有关事宜;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矿业权流转的有关工作;按照权限,负责认定矿山企业储量地质报告和矿产储量的核销审核以及矿山企业枯竭地质报告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

(十)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依法参与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十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本单位干部及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承办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规划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并指导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科)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负责开展局综合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听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和应诉事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

(四)耕地保护科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征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关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管理等有关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按规定指导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相关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六)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的执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七)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备登记、统计;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依法审核和组织收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矿产资源政策,管理矿业权市场,参与矿业经济宏观调控;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资质、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负责权限内矿山企业地质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申请省级地质勘查专项基金,并做好项目上报和基金的使用监督;配合省厅做好地勘行业管理及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协助省厅对有关矿产资源评审、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地质环境科

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依法参与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财务科

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省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管理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收益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正科级),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土地利用管理、培育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负责区属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铜官山区、郊区、狮子山区分局行政编制均为2名(各含局长1名)。其中,铜官山区分局由铜官山区调剂行政编制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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