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综合规划科
(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科学研究;组织编制审查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年度编制计划;审查镇、乡、村庄详细规划,负责村镇规划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镇、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勘测管理。
规划监督科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起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务、信访接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和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
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