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定兴庆区建设事业、人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兴庆区村镇建设事业。
(二)承担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除自治区、银川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银川市完成兴庆区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工程质量、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兴庆区政府性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四)执行建筑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负责开展兴庆区康居工程、康居工程相关的配套工作以及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等拆迁安置工作。
(六)指导兴庆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协调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七)负责兴庆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兴庆区建成区内支路及小街巷设施管护工作。(九)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 )负责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制定兴庆区城乡市容环境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兴庆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审核工作。
(十二)按权限负责兴庆区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备案、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兴庆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五)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