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管理局(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计划和资金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与分期建设规划的统筹、分析、报批;汇编、下达全市城乡园林绿化经费安排计划,监督计划的落实,项目的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依据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依据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结果,核付养护管理经费;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对接、报批、管理、监督、资金申请、核付;负责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监督绿化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核专项绿化工程预、决算,编制城市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概、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统计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园林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协调全系统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施工质量和养护标准、规程等;组织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编制本系统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园林法制建设;负责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本系统园林绿化工作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五创”及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绿化处(银川市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调研起草城市园林绿化、林业资源建设、管理、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点林业项目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林业建设;执行有关林业各项法律、法规,负责林权、林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绿化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编制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计划,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处罚违反园林绿化法规和林业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