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管理。包括开发经营管理、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2、住房保障管理。包括廉租房管理、经济适用房管理、直管公房管理和公共租赁房管理。
3、房产交易管理。包括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租赁管理。
4、物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
5、供热管理。对供热单位擅自终止,推迟或停止供暖的等问题的监管及查处。
6、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