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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简介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择资信良好、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等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配合开展监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择资信良好、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等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配合开展监管业务。一个预售项目只允许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也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方式、时限,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将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票据。如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按揭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把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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