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类冷风冲天炉(含炉胆热风冲天炉)烟尘排放标准值以及适用地区列于表内,地区分类引用GB 9078分类方法:
区域分类 |
适 用 地 区 |
容许烟尘排放浓度mg/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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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有 |
新 扩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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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 |
150 |
- |
2 |
省辖市级以上城市中及规划居民区 |
200 |
150 |
3 |
工业区、郊区及县城 |
300 |
200 |
4 |
乡镇地区 |
400 |
300 |
* mg/Nm3为毫克/标准立方米
3.2 热风冲天炉(鼓风温度大于400℃)烟尘排放标准值为150mg/Nm3。
3.3 本标准中适用地区:1类区由国家确定,2、3类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