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镇安县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来人接待、车辆管理、安全卫生、计划生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协调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监察信访股(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拟定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工作;参与土地、矿产审批事项的会审工作;依法对国土资源资产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农用地征用等进行监察,纠正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来信、来电、网报和来访工作;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转办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重大信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向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重要信访信息,提出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或重要的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三)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股
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的规划、计划审查;参与报省、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政策、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并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与监督管理;审核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格,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研究。
(四)镇安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和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组织落实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耕地开垦信息及报备;参与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核)和验收(初验)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统一征地工作;指导跨县区的交通、水利、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重点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和拆迁工作。
(五)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的政策;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负责流转试点的审查报批,并组织实施流转试点工作;组织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事务。
(六)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依法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指导全县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调处较大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依法办理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参与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地质勘查成果;负责探矿权的审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市场建设及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备案;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七)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
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乡镇编制相应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指导应急处置;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拟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防止地面沉降。
(八)镇安县国土资源局资金资产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事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监督使用县级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承担县级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耕地易地指标换资金的核定、拨付;审核和监督国家重点工程统一征地资金的安排使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及有关经费工作;承担局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