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 的价格和收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镇平县物价局
(二)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优。
(三)制定或调整县管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各种乱收费行为。
(六)负责赃物、罚没物告示涉案物品的价值评估认证工作。
(七)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统计、监测业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八)组织并开展工农业产品价格及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为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价格成本资料和情况。
(九)制订全县价格计划和价格改革方案,确定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范围、原则、方法,并组织实施。
(十)监测全县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开展反暴利、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和明码标价工作。
(十二)负责价格争议的仲裁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