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镇江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2022/07/16113 作者:佚名
导读: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集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市人民政府核拨的占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发放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和购建廉租住房及其相关工作。 市财政

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集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市人民政府核拨的占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发放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和购建廉租住房及其相关工作。

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