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外事、机关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定位、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做好党员(含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做好全系统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抓好“创先争优”等党建活动,提出表彰全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效能督查股
负责对上级和局安排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专项督办和调查处理;负责局决策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重点项目的争引衔接、资料完善和跟踪;负责督查情况的通报、专报及跟踪问效,办好《督查通报》和《督查专报》。
行政审批股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设计与科技股
负责组织对全市房屋及市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和勘察设计评优及推广、采用新技术,指导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对进入本市从事勘察设计的外地单位进行备案管理;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科技引进项目的认证;指导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和新型建材、产品研制开发、“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建筑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类企业资质及个人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技术教育培训;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房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预售、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城市建设股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指导市政公用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设施维护股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已建好的街道、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经常性巡查和及时维护、更换、修补等工作;负责及时清掏、疏通排水管道;负责对城市已建道路损毁标线的施划;负责城市道路的破街、挖掘、恢复的日常监管。
村镇建设股
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指导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监督等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
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
组织调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接受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为的举报,对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情况;建立房屋征收档案。
房地产管理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
3、负责全市房地产抵押、交易、租赁管理
4、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监督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及档案管理;
5、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和经管房的日常管理
6、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日常工作;
7、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归集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指导、监管使用;
8、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料审查及现场勘查,商品房预(销)售资金监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9、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执法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建设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受理有关的举报投诉;行使全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行使对建设项目、建筑市场(含装修市场)、房地产市场、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阆中市供排水总公司
城市制水、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安装销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1、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3、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管理;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对工程安全进行抽查和各阶段安全进行评价,对竣工工程项目出具安全评价书;
5、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开展质量管理评价和结构优质工程评定,向上级推荐国家、省优质工程;
7、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实施动态管理;
8、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9、接受委托,承担我市建筑工程,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市场所用材料检测;
10、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仲裁检测,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
招投标造价管理站
全年度完成符合招标条件的报建项目,开展造价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招标工作中的业主委托标底审查,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完成业主委托的造价鉴定任务。
阆中市村镇规划设计院
村镇规划、测绘、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