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计划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档案管理规范》项目经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下达。该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8-12月,学习档案管理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学习档案管理相关国家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范。学习防雷检测市场放开后,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管理、安全监管方面的规定。
第二阶段:2018年1-3月,完成调研工作,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防雷检测机构检测档案的归档范围、整理方法、立卷归档流程等。通过调研,发现原立项名称《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规范》不是十分贴切合理,经该标准主要起草人研究决定,该标准更名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档案管理规范》。
第三阶段:2018年4-8月,收集、梳理防雷检测机构可能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明确该标准中需管理档案的类目;结合档案管理专业要求,形成该标准基本框架;对各类目下档案管理提出合理要求,形成草稿。
第四阶段:2018年9-12月,将草稿在全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气象部门征求意见,梳理意见并做必要的修改。
发布实施
2020年7月30日,地方标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档案管理规范》(DB15/T 1927-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0年8月30日,地方标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档案管理规范》(DB15/T 1927-2020)实施。
地方标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档案管理规范》(DB15/T 1927-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预警防护中心、内蒙古锐克雷电防护科技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燕霞、王乐乐、房晓峰、刘晓东、闫平、颜斌、王曼霏、贾晓燕、周华、徐学文、秦兆军、李庆君、张晓文、博格、淡奇峰、王汉堃、宋昊泽、刘正源、刘旭洋、李溪楠、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