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编制执行地、县(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贷款发放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
(二)负责地、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业务及公积金相关政策解释。
(三)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进行催缴、催建工作。
(四)负责对公积金贷款进行受理、初审、复核、发放、回收管理及职工个人贷款情况明细记载工作,并负责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解释。
(五)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贷款发放回收、增值收益等进行财务核算管理。
(六)负责对本级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稽查和审计。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