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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水利局简介

2022/07/1620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水法》 、《防洪法》 、《水土保持法》 、《渔业法》 等有关水利、水电、水产、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并拟订实施意见,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水能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组织

(一)贯彻执行《水法》 、《防洪法》 、《水土保持法》 、《渔业法》 等有关水利、水电、水产、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并拟订实施意见,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水能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拟订地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五)组织指导地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和仲裁地区境内重大水事纠纷。

(六)组织审查地区各河流域规划和各类水利、水电、水产、防洪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工业园区供水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审查地区水利、水电、水产、防洪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设计成果。

(七)承担编制地区各类水利建设计划,并监督管理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各类水利建设资金,并对地区的水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承担地区各类水利统计工作。

(八)对全地区水利、水电、水产、防洪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地区水利行业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监督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

(九)指导、协调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指导全地区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区水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地区供水成本核算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担地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地区改水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塔河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执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区防洪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指导地区各县(市)水产养殖工作、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先进渔业技术的推广;负责全地区渔政工作和渔事纠纷的查处。

(十四)组织开展水利、水电、水产、防洪抗旱、农村饮水安全科学研究、科技交流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水利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地区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地区重点水库、水电站等重要枢纽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六)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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