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1-1 陶瓷洗面器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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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水率(%) |
瓷质 |
吸水率≤0.5 |
陶质 |
8.0≤吸水率≤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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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封深度(mm)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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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流功能(min) |
5min,不溢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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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 |
内照指数IRa |
≯0.9 |
外照指数Ir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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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荷重性(kN) |
≥1.1 |
1) 釉面、外观缺陷最大允许范围、最大允许变形、尺寸允许偏差、尺寸等,应符合GB 6952的规定。
2) 一件产品或配套产品之间应无明显色差。
3) 经抗裂试验应无釉裂、无坯裂。
1)溢流功能
设有溢流孔的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应进行溢流功能试验,保持5min不溢流。
2)耐荷重性
应做耐荷重试验,测试后无变形或任何可见破损。
1)高档建筑用卫生陶瓷应符合HJ/T296-2006《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要求,放射性内照指数不大于0.9,放射性外照指数不大于1.2;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20mg/kg,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5mg/kg。
2)中档建筑卫生陶瓷宜选用符合HJ/T296-2006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