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日前向记者透露,目前正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强拆等。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认为,所谓“市场价”补偿因为难以说得清楚什么是“市场”,造成了事实上操作的困难,“可能的办法是,怎么能让那些农民共享城镇化的收益,比如可以考虑入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分享未来的土地收益,这样可能会减少很多矛盾。”集体土地征收立法,难点在于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绕开难点,采取入股、分红等形式补偿农民,看起来很美,但很可能只是“画饼”让农民“充饥”,不利于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这种建议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如果事实确如专家所言,什么是“市场”说不清楚,那么建立在市场收益基础上的入股、分红同样也应该“说不清楚”。反对“市场价”补偿时,以“市场”说不清楚为借口,建议入股分红时,又预设“市场”可以说得清清楚楚,这岂非自相矛盾?
“市场”说不清楚其实是借口,从现状来看,在国有土地补偿中,按“市场价”补偿并不存在“说不清楚”的问题,土地交易采取的是招拍挂的形式,有何说不清楚的?
其次,入股分红的形式能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农民房屋被拆迁后,不可能睡在野外,必须要有地方可住,必须要生活。入股分红的不确定性很多,既存在“纸上财富”难解现实生活困难的问题,也存在分红难兑现、分红成“白条”的可能。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并不透明的情况下,分红能分多少,会不会少得可怜,会不会忽悠农民,恐怕也是一个疑问。
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必须要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入股、分红的建议是站在如何有利于地方政府拆迁的角度上进行政策构想,看起来很美,但一旦实施,后遗症将会很多。其实,保障农民利益真的很难吗?既然集体土地先要转化为国有土地,然后进行招拍挂,那么参考当地过去的国有土地交易价格,以略低于市场价格补偿给农民,又有何不可?有何难度?农民能得到足够的补偿,地方政府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这不正是一种双赢吗?
“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建立和完善,不是简单的将原由的陈旧条列进行简单的重组增减,而是要在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物权法》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借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相关法规的实施经验。既满足当前的现实诉求,更要着眼于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和征收。遵循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原则,探索土地所有权归属与土地使用权补偿归属分离的办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体现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杨在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