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节约用水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节约用水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公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水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节水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按照灾害分级标准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并监督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相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火灾防治规划、城市防汛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并监督城市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编制涉水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
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