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值班管理、信访舆情、档案管理、综合考核等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安全生产与法规科。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一般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较大以上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查处权限内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挂市场配置促进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区政府确定的权限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研究提出本领域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四)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等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等的监督管理。
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建筑业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减排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建筑材料、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材料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拟订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本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执行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战时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
(五)市政园林环卫管理科。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相关城市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负责城市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园林领域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环境卫生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监督指导权限内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六)房地产业管理科。负责监管调控房地产市场,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分析,稳定住房价格,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拆除。负责房屋交易管理,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等。负责房屋产权和档案管理。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再装修、房屋安全鉴定等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负责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危、破、陋住房等改造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和使用监管。负责管理房改资金,落实私房政策。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