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青岛保税港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区政府(管委)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城市相关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审批或组织报批;按市规划局规定的受理权限负责管辖区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建筑审批,出让国有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及相关批后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均设置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崂山分局、城阳分局、黄岛分局均设置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和建筑管理科;保税港区分局不设内部机构;高新区分局设置综合管理科、规划建筑管理科。
(三)机构编制:
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分别核定行政编制9名、11名、9名和11名。市南、四方分局各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市北、李沧分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以上各分局均配科长2名。
崂山分局、城阳分局、黄岛分局分别核定行政编制15名,另外城阳分局、黄岛分局核定工勤编制2名;以上各分局均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保税港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配局长1名。
高新区分局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配科长2名。干部管理按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编字〔2008〕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