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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情况汇报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内容比较全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研究修改,提出了条例修订草案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内容比较全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研究修改,提出了条例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法制委员会于9月25日召开了第七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同意,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湟水流域所包含的行政区域,有利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因此,建议在第二条增加一款规定:“湟水流域(不含大通河流域)行政区域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二条第二款)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表述应当进一步明确,省人民政府如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应当严于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建议将此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本省经济、技术条件,适时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湟水流域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十一条第二款)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条将湟水流域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但在后面的内容中没有针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应当增加相关内容,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因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漫流等方式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和兴建地下工程,必须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二十条)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缺水性污染是湟水流域水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水电站会降低河流对污染物的容纳、降解作用,目前省政府已明确不在湟水流域新建水电站,条例中应当明确禁止。造纸、鞣革属于高耗水行业,具有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处理难的特点,应当明确禁止。因此,建议恢复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条第三款的内容,并修改如下:“禁止在湟水流域新建水电站以及造纸、鞣革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另外,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禁止在湟水流域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经研究认为,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定缺乏科学和法律依据,与国家提倡集约化经营,鼓励农牧民通过发展养殖业脱贫致富的政策,以及省市实施的“菜篮子”工程等不符合。但为了规范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增加一款规定,即:“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准入标准,符合防护距离要求,建设完备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中许多禁止性条款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不利于条例的实施,建议补充。对此,特作如下说明: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中有禁止性规定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等,分别在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另外,新增加的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在水污染防治法中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为避免重复,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已作出相应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九条)

六、建议将条例的施行日期定为2014年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还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个别文字作了修改,条款顺序作了调整,条款数量由原来的五十六条增加到五十七条。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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