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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简介

2022/07/16261 作者:佚名
导读:【发布文号】鞍政办发[2009]57号 【发布日期】2009-12-28 【生效日期】2009-1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鞍山市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2.

【发布文号】鞍政办发[2009]57号

【发布日期】2009-12-28

【生效日期】2009-1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鞍山市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2.00元。具体每户房屋租金的计算方法暂按《鞍山市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实施办法》(鞍政发〔1993〕28号)规定执行,待修订后按新办法执行。

二、对承租市直管公有住房的下列人员,市财政予以提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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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承租非市直管公有住房的上述人员,由产权单位予以提租补贴或减免。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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