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办〔2019〕11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和《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韶自然资(联)字〔2019〕3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韶关实际,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订了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
该工作指引首先简单阐明了农村宅基地的定义,接下来主要内容分为四大部分: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则、各部门管理职责、宅基地审批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则
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则需遵循三大原则:符合规划原则、“一户一宅”原则和权限下放原则。符合规划是指宅基地建房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要符合规定的标准;权限下放是指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的权限都下放到乡镇一级,由乡镇政府统一受理审核批准。
二、各部门管理职责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主要涉及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合理布局、用地标准、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确权登记手续。
三、宅基地审批流程
宅基地审批流程共有七个步骤,可分为审批阶段、批后监管阶段和确权登记三个阶段。
(一)审批阶段有3个步骤:提出申请、村级审查以及乡镇审批。其中乡镇审批这步,乡镇需组织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审核审查,若涉及林业、水利、交通和电力等部门的还要及时征求意见。
(二)批后监管阶段有3个步骤:施工放线、安全施工及监管和竣工验收。
(三)农房验收合格的可依法申请不动产确权登记。
四、工作要求
我们主要提了四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落实“三到场”和“五公开”制度)、数据信息化和共享、强化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