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计生、工青妇和后勤工作;负责办理与本单位有关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行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二)建筑与房地产业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区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全区建筑业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负责区属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行业的全面质量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区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税的征收的跟踪、督促和统计工作。
(三)村镇规划股。
根据韶关市区总体规划,研究指定全区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程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村镇规划;负责编制申报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详细规划;负责全区乡村道路建设与改造工作;负责规划控制区内私人住宅的规划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区属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四)环境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乡村公路管理股。
负责全区乡村公路的计划申报,质量、安全的检查、验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