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信号机的设置规定一般为:
设在进站信号机和闭塞信号机前方制动距离处;
在列车不用停车就能通过设有信号机的股道,预告信号机设在出站信号机和中间信号机前。
当进站信号机与出站信号机之间的距离≤1500 m时,出站预告信号机设在后方的进站信号机设置位置处。
在新建工程,预告信号机一般设在主体信号机前方制动距离处(1 000 m、700 m、400 m)。预告距离允许扩大50%,或缩短5%,在这两种情况下不用专门设置标志。
在特殊地形的路段,允许缩短预告信号机与主体信号机之间的距离。当缩短长度大干5%时,在色灯预告信号机上增设一个白色辅助信号灯作标志并要求限速。
如果一架预告信号机与其前方的主体信号机之间的距离缩短到300m以下,则应把这个预告信号机构设在该主体信号机机柱上。在最大速度为60km/h的支线铁路上,预告信号机与主体信号机之间的距离允许按150m设计。
机车司机在列车速度≤100km/h时最迟必须能从200m远处,在列车速度≤120km/h最迟必须从250m远处,列车速度在120km/h以上时最迟必须从300m处能看清预告信号。当无法以特殊处理方式达到这个最小辨认距离要求时,应设立多至5个预告信号机预告标。
在采用K S组合式信号显示制式的新线和改造线上(制动距离为1000m),预告信号机与其主体信号机的距离一般规定为1300m,允许在950m至1500m之间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