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局人秘股职能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督办落实、文电处理、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对外联络、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和人事、劳资管理。
二、市容环卫局职能
受县政府和建设局领导,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环卫局: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队伍,行使管理职能。
2、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和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审批建设开发地区、旧城改造地区的公告,民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3、组织和领导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清扫城市街道,并对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实施清扫、运输、处理、处置、综合利用。
4、建设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和工作场所。
5、对街道民办清洁队负责的部分市区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指导。
6、开展环境卫生教育、宣传和科学研究,逐步实现环境卫生工作的机械化、现代化、无害化的资源目标。
(二)城管监察大队:
实施城市规划监察,城市市政工程监察、城市公用事业监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城市园林绿化监察。
(三)市容环卫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单位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清运,负责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负责垃圾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收取居民卫生费和单位、集贸市场的垃圾代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