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综合性文稿起草、保密、档案、统计、政务信息、目标考核、招商引资、政务公开、信访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制式服装、执法执勤车辆及装备的采购与管理;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统筹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统筹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政策法规的研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标准和设计执法流程;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及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市局机关、执法支队的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经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征收的费用管理;负责职工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费用等的核算、调整及发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管理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及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记录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等方面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六)工程管理科
统筹安排局“四合一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并督促推进;负责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局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方案的审查,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各项工作;负责与环境卫生、园林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核,参与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所有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竣工资料的审查、整理、归档等工作;指导环境卫生、园林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局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七)园林环卫科
指导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全市环卫作业任务量的核定,统筹环保领域相关配合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户外广告、城市家具、美化亮化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环卫作业、园林养护市场化等工作。
(八)数字城管指挥协调科
负责建成区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并指导督促县(博望区)、开发园区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数字城管指挥协调工作相关制度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挥协调体系;负责案卷派遣;负责疑难事项的梳理甄别,做好复杂区域、复杂事件、部件确界、确责和确权以及重大紧急案件跟踪管理工作;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城管委及其办公室领导处理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