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地方性政策和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2、承担拟订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
3、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批准后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承担区管市政设施管理的责任;负责二级道路的维修、养护、管理及临时破路、占路的审批。
5、承担区管绿化设施的管理责任,负责区管二级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区管绿地、公园的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编制和安排城区绿化规划和义务植树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和检查督促;负责区管范围内的树木移植、砍伐、苗木赔偿等行政审批的初审工作,依法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
6、承担农村村民建房的初审工作。
7、承担辖区物业监管责任。负责依法指导并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监督物业服务履行合同情况。组织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创优考评,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具体指导和监督,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移交接管的监督管理,协助和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与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
8、承担辖区城市排涝责任。负责区管城市排涝的泵站管理和水系的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单位落实排涝责任;负责汛期全区排涝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9、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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