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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住建局机构职责

2022/07/169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和园林绿化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和园林绿化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指导、监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程规划管理和放验线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规章制度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监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拟订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五)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及建设行业管理、建设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培育发展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计划,负责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挖掘管理,组织和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燃气行业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九)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省外、市外、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与技术交流。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园林绿化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级建设行业民间组织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园林绿化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和绿地建设方案的审批;组织编制城镇新增绿化面积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城市重大绿地建设项目;负责城市绿地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园林绿地、市政设施配套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园林绿化项目竣工验收。

(十四)负责园林城镇、园林单位的创建和转报工作;负责指导公园分级分类管理,负责审查新建公园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及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公园的管理和公园基建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病虫害、有害生物的调查,制定防治预案及具体措施;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审核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收缴,临时占用绿地定点定项批复,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政策和规定,提出县级财政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管理园林国有资产。

(十六)按照扩权强县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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