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拟定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住房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全县社会保障住房的规划、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安排和监督社会保障住房资金的使用。
3.负责全县房屋权属、产籍管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产测绘和房产档案管理。
4.承担规范监管全县房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申报。
5.承担规范全县物业管理市场的责任。负责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
6.承担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管理工作。
7.负责承担管理各类房产专项资金的责任。负责归集、管理房改资金、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等资金。
8.负责房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9.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落实、处理有关私有、代管、宗教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