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主要职能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研究制订适合县情的城市建设、镇村建设、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建设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法规、条例,编制实施县城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县域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组织镇村建设试点,推进镇村城市化发展进程。
3、制订和实施县城基础设施年度计划,组织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的论证、立项、概算、测量、设计施工、工程招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主管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维修保养、排水管涵的疏竣、清淤和城区绿化规划。
4、依法实施对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园林建设、房地产开发等进行监察。
5、并协调拆迁安置工作;审批全县新建、扩建、改造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管理液化气质量和安全供气等工作。
6、制定房地产开发指导计划,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实施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评估中介,负责工程监理和开发企业的年审、年检及资质报批工作;依法征收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7、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管理城市地形图和测绘基础资料,建立健全城市地理信息系统。
8、规划和建设城区供水网络和节水供水工作,管理城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行业饮用水,保护好水质和供水设施;不断拓宽供水范围,逐步实行城镇供水联网;综合管理各镇供水企业,审查报批供水资质,参与供水企业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9、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指导实施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参与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10、承担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筹资、融资、投资工作,积极探索“经营城市”的有效方式,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进一步促进县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11、制订城区园林、风景区、公共场所绿化规划,栽植管理公园、广场、风景区及主要干道的花卉树木;负责城区排涝抗洪及淳溪镇防洪堤的养护工作。
12、收集、整理县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加强城建档案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开发利用建设档案资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