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握负荷率电价的政策目标
负荷率电价改革的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户公平负担用电成本,减少交叉补贴,提高定价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我国电价政策中存在比较严重的交叉补贴问题,除了工商业对居民和农业用电的补贴,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补贴,还有高负荷率用户对低负荷率用户的补贴。实行负荷率电价有利于降低这种交叉补贴。二是提高用电设备和电力设施的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工业和国民经济向集约型发展转型。负荷率电价能够引导用户改善用电负荷特性,引导用户降低年最大负荷或增加年用电量,稳定而充分地利用各种设备。当前推行负荷率电价改革,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科学确定负荷率用户类型与分类标准
在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负荷率电价改革首先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获得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运用聚类分析等数学工具进行科学的设计,根据用电类别按照负荷率标准对用户类型进行划分。尤其是界定不同用户类型的指标及标准范围是负荷率电价政策设计的技术关键,需要认真分析并在实验的基础上确定。
3.逐步扩大负荷率电价的实施范围
我国居民用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5%,但居民用电最大负荷约占系统用电最大负荷的30%,是用电量比例的2倍,说明居民用户的负荷率总体上只有全部用户平均负荷率的二分之一。同时,居民用电的最大负荷一般也发生在系统最大负荷时间。因此,在居民用户中实施负荷率电价很有必要。负荷率电价实施的基础是两部制电价,而只有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建议负荷率电价改革可从大工业用户开始,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4.逐步增加容量电价
我国固定成本在容量电费中分摊的比例较低,与应该达到的分摊比例还有很大的差距。如果根据分摊比例设计负荷率电价,容量电价太低,电量电价却太高,不利于高负荷率用户,不能促使用户提高负荷率。负荷率电价要求采用两部制电价,而且只需要将部分固定成本分摊到容量电电费中,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因此,考虑到政策的可操作性,应逐步增加固定成本在容量电费中分摊的比例,即逐步增加容量电价。
5.通过可选择定价实现负荷率电价
在缺乏用户用电特性、用电成本的具体信息以及信息成本太高的情况下,采用可选择定价是最优的选择。可选择定价以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为基础,特别适合于负荷率电价。可选择定价已经在大工业用户的容量电费中有所使用,用户可选择是按最大需量还是按额定容量收费。部分省在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中也引入了可选择定价的概念。但是,这些应用都没有经过系统设计,而可选择负荷率电价要在充分研究用户负荷率类型及成本结构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使用户基本上能够选择适合的负荷率类型,支付的电费最小。另外,可选择负荷率电价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用户的主权价值,间接地获得电力市场改革的效果,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