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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2020版)修订情况说明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一、修订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

一、修订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和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20〕7号)等。

二、主要变化

1.取消先取后贷政策。

2.取消调出本市和大病提取政策。

3.新增出境定居提取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4.进一步明确职工为子女在全国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实行代际互助提取。

5.进一步明确棚改房、拆迁还建房和自建房提取时限及额度。将棚改房、拆迁还建房、自建房的提取时限明确为三年内,提取额度以不超过补差面积购房款的70%为限。

6.进一步明确“无房职工支付房租”提取条件和要件资料。提取条件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公共租赁住房及商品住房)。要件资料为:婚姻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网签《房屋租赁备案证》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暂未办理网签手续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收据。

7.进一步明确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范围。职工本人或配偶已有住房贷款且银行还款账户连续扣款12个月的,可提取一年还款额度;若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住房贷款的,提取公积金只能偿还公积金贷款。

8.精减提取办理要件资料。(1)退休提取的,免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文件;(2)无房职工支付房租,已办理网签《房屋租赁备案证》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的,免提供租房合同或协议、租金缴纳证明;(3)进城落户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异地缴存职工五类人员购买拆迁还建房、房改房、二手房,以及自建房办理提取的,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免提供网签备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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