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规定,黄山区税额标准如下:
甘棠镇和汤口镇,4A级及以上风景旅游区(主要指核心区或大门以内的区域),矿产开发区。占用菜地为45元/平方米;占用其他耕地为37.5元/平方米。
谭家桥镇、三口镇、仙源镇、耿城镇、焦村镇和太平湖镇(不含太平湖风景区)。占用菜地为33.75元/平方米;占用其他耕地为26.25元/平方米。
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乡(镇)。占用菜地和其他耕地均为18.75元/平方米。
4A级及以上风景旅游区的核心区或大门以外的区域,按所在乡(镇)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