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10]81号)文件精神,黄山市房产事务管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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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6.拟订房地产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7.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8.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
9.管理城市商品房预(销)售、买卖、租赁、抵押等;
10.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
11.负责全市城镇公、私有房屋管理;
12.负责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危房管理;
14.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15.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16.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